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3日向中国黄金集团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杨松通报督察报告,中国黄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卢进作表态发言,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刘冰主持会议。副组长李树铭,督察组有关人员,中国黄金集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中国黄金集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有所加强,主动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进展。
中国黄金集团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着力改变过去法治观念不强、重视程度不够、统筹谋划不足、措施落实不力的局面,着力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推动集团全面绿色转型和企业高质量发展。
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审计、巡视和监察范畴。制定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规定等10项制度。发挥行业管理和技术优势,积极制定黄金行业规划和标准规范,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11.18亿元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05万亩,建成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实施燃煤锅炉改电及生物质锅炉改造,开展冶炼企业烟气净化治理,着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河南中原冶炼厂整体搬迁,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推进绿色科技创新,实施浮选工艺尾水高效回收利用等27项环保科研项目,推广低氰或无氰工艺。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中国黄金集团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配合督察,推动问题整改。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委会,深刻反思典型案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约谈有关责任人29人次,问责11人次。
督察指出,中国黄金集团长期累积形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存量大、治理修复工作欠账多,对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降低标准、放宽要求,违规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矿行为排除在禁止条款以外。大量早应淘汰的高耗能落后设备未淘汰,个别下属企业“十三五”期间还在使用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土法冶炼工艺,有的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拆除。
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不到位。铧厂沟金矿小沟尾矿库紧邻嘉陵江二级支流,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问题突出。鸡笼山黄金矿业距离长江不足5公里,位于湖北网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6000吨尾砂未处置。集团在黄河流域有25家采选冶企业,抽查的20家企业落实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要求均不到位。潼关中金黄金矿业位于秦岭北麓一般保护区,40多处历史遗留废渣场压占原有植被、破坏地貌,生态修复弄虚作假,东桐峪内废渣场修复治理层层转包至潼关兴业石渣厂,该厂名为生态治理,实为开挖石料。潼关中金冶炼距黄河干流不足10公里,多次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现场督察时,该企业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2021年9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黄金集团下属潼关中金冶炼雨水排放口入禁沟河处采样。
资源开发不合理不节约。集团41家在产国内矿山企业,19家存在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超许可量开采等问题。金牛公司多年来超量开采,其中沙土凹矿区2020年开采量超过采矿证许可量7.9倍,导致马尾沟尾矿库服役年限由80年缩短至9年;大白阳金矿2020年超许可量开采约2.3倍;排山楼金矿等6家矿山越界开采面积超180亩。2020年东梁黄金矿业、秦岭黄金矿业等13家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均未达到要求。集团“十三五”规划的尾砂充填和资源回收研究项目,直到2021年6月才完成可行性评估研究,所属企业尾矿综合利用率仅为5.3%,远低于国内行业平均水平。锦丰矿业等13家企业尾矿具备综合利用条件却未开展;金厂峪矿业尾矿充填设施建而不用,甚至在自行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集团2008年制定的《环境管理暂行规定》长达12年没有修改,与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2006年至2020年实施的54个资源整合矿产开发项目中,有17个违反资源开发和生态环保要求。集团所属生产企业工艺设备水平不高,采用风险较大的氰化工艺企业占32.61%,远高于9.1%的国内平均水平。生态环保考核内容笼统、实施宽松软。2018年考核的52家矿山采选冶企业中,健康安全环保考核满分的有37家,当年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突出的乌拉嘎黄金矿业、内蒙古矿业,仍然考核满分。
部分企业主体责任缺失。集团位于广西、贵州、云南等三省(区)的13家企业中,9家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有关地方政府明确要求金秀县禁止新建铜矿采矿项目、凤山县现有金矿项目2019年退出,集团所属凤山县宏益矿业、凤山天承黄金矿业和金秀茂源矿业都在负面清单禁止项目之列,但其上级公司一直推动调整负面清单,试图继续开采。中原矿业夜长坪钼矿扩建项目2018年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但集团不顾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和审批手续办理,甚至未批先建,完成近七成的扩建工程。集团收购重组企业时重规模扩张,轻环境治理。中金锑业和卢氏茂源矿业被收购后一直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督察整改主动性不够。乌拉嘎黄金矿业未按要求拆除位于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设施,采矿证到期后仍违法生产,近100万吨原矿石长期露天堆存,矿坑修复和绿化工作严重缩水。排山楼金矿对位于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敷衍应付,多个区域边坡、平台以及原废石堆场区域仍部分裸露,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
三是部分矿区生态破坏问题严重。
集团现有矿权大部分分布在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破坏原生生态和地貌、侵占林地草原、弃渣挤占河道、矿井废水直排等问题多发频发。
违法露天开采破坏生态。金厂峪矿业2013年起就违法大规模露天开采,并以“采空区治理”名义行违法开采之实,导致以前的小规模地质塌陷变成了现在的露天大范围破坏,恢复治理变成“开膛破肚”,2016年至2020年违法开采金矿石283万吨。该企业申家峪尾矿库未建设边坡导流设施,雨季大量雨水与尾矿废水混合后溢流排入下游赤道河,对河流造成污染。
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降低标准、放宽要求,违规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矿行为排除在禁止条款以外。大量早应淘汰的高耗能落后设备未淘汰,个别下属企业“十三五”期间还在使用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土法冶炼工艺,有的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拆除。
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不到位。铧厂沟金矿小沟尾矿库紧邻嘉陵江二级支流,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问题突出。鸡笼山黄金矿业距离长江不足5公里,位于湖北网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6000吨尾砂未处置。集团在黄河流域有25家采选冶企业,抽查的20家企业落实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要求均不到位。潼关中金黄金矿业位于秦岭北麓一般保护区,40多处历史遗留废渣场压占原有植被、破坏地貌,生态修复弄虚作假,东桐峪内废渣场修复治理层层转包至潼关兴业石渣厂,该厂名为生态治理,实为开挖石料。潼关中金冶炼距黄河干流不足10公里,多次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现场督察时,该企业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2021年8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黄金集团下属金厂峪矿业现场检查企业污水排放情况。
违法侵占草原。内蒙古矿业的排土场、尾矿库及露天矿坑等违法占用草原2.45万亩,2018年以来仍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侵占草原2340亩。内蒙古太平矿业常年大规模露天开采低品位矿石,累计侵占破坏草原2.03万亩,另有大量废石和废渣长期堆放于草原。
生态修复治理缓慢。金厂峪矿业违规占用土地堆弃上百万吨低品位矿石,旧排土场未开展削坡治理、土地复垦等工作。金秀茂源矿业2017年探矿结束后,未进行生态修复,约1.8万立方米废石被冲入周边水体。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2017年至2020年两次编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均未按期完成。灵宝双鑫矿业位于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2017年采矿权退出后,对遗留生态问题不管不顾,废石渣侵占堵塞保护区内西峪河道。
绿色矿山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广西贵港金地矿业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生态修复方案和保护措施长期未落实,矿区山间溪流沿废石堆场淋溶而下形成红棕色水塘。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越界开挖、破坏生态面积达27公顷,并违规建设总占地约16公顷的4个废石场堆放废石。
四是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
近年来,集团31家企业因未批先建、超标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被地方有关部门行政处罚71次。其中,嵩原冶炼2016年以来被处罚达12次;金牛公司2018—2020年因未批先建、违规生产等被处罚8次;中原冶炼连续5年因超标排放等问题受到处罚,屡罚屡犯。李子金矿2021年多次被地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或停工,但企业置之不理,一直违规生产。
集团每年新产生氰渣超过660万吨,累积存量超过1亿吨,一些堆存氰渣的尾矿库防渗措施不到位。天利金业擅自降低尾矿库建设标准,污染周边环境。金龙黄金矿业已停用的尾矿库未做防渗处理,含氰尾渣资源化治理项目至今未动工,共堆存含氰尾渣约218万立方米。集团“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放松要求,没有对砷、汞等污染物排放提出控制指标。2020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集团落实不到位,文件层层转发,工作层层落空。金地矿业五指山尾矿库、金琪矿业龙水尾矿库、峪耳崖金矿马尾沟尾矿库等均未按要求闭库。卢氏茂源矿业停产后未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应急池等设施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督察要求,中国黄金集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健全企业环保管理体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要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督促各级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中国黄金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黄金集团处理。